政治雷達法律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 第9條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9條

縣長、鄉、鎮長任期屆滿,請領退職酬勞金,如其任公職合計滿二十五年以上或年滿六十歲任公職滿五年以上者,得比照一般退休公務人員辦理優惠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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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