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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師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取得禮儀師證書者,始得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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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