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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第7條

私立學校投保本保險時,應列表載明學生之姓名、年級及保險金額,並於完成投保手續後,報本部備查。 本保險契約成立後,其效力有中止或變動者,私立學校應自中止或變動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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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