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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撥繳、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私立學校依學費之一定標準收取及董事會與學校相對提撥之教職員工 退休撫卹經費。 二、基金之孳息及運用之收益。 三、私立學校之捐贈。 四、私人、團體及法人之捐贈。 五、政府之補助款及其他經政府核定撥交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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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