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學校法 › 第47條

私立學校法 第47條

私立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私立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生簡章載明。
AI 白話解釋
← 第46條看 私立學校法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