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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4條

第 四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1條第十六條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或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認可…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3條本辦法有關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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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