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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14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本辦法申請登記及發給執照,應依下列標準繳納審查 費或執照費: 一、登記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變更登記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三、發給執照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換發或補發執照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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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