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2條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設立或籌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設立地點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時,由受理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