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 第5條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第5條

申請資料不全得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不予受理。 申請案所填具之申請書或檢具之文件、資料,有故意隱匿事實或拒絕、妨礙查詢,或提供不實之證明文件者,中央主管機關不予核定;已核定者,應予撤銷。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