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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董事會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董事總額、資格及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連任等事項。 二、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事項。 三、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方法及董事有利害關係時之迴避等運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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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