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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14條

管理局可依園區經營、管理或招商需求,考量財務狀況後,就特定園區提出租地費用優惠方案,經陳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准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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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