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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9條

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若屬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計收: 一、該公共設施設置後係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用。 二、未達財物標準分類之財產使用年限而予以更新部分。 三、屬學術研究性質之費用。 四、污水處理設施費用中屬污水工程費部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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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