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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為防治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水污染並維護污水下水道系統正常操作,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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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