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 第15條

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管理局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前寄發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繳款單,各用戶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繳納。逾期未繳納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徵應納使用費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期一個月經催告而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第15-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