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 第16條

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維護、操作與營運由管理局為之,管理局應將有關資料及數據詳細記錄備供參考。
AI 白話解釋
← 第15-1條看 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