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第19條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9條

建物所有權人與管理局完成協商者,管理局得隨時輔導、不定期派員巡查;必要時,得召開查核會議。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