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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2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應予公開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其合理價格及其他事項,由審查小組審定。 管理局依前項規定送交審查小組審定前,應辦理查估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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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