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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辦理科學園區內(以下簡稱園區內)下列各款有關貿易業務事項: 一、貨品輸出入申請案之審核及發證。 二、有關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案之審核及發證。 三、有關輸出入貨品通關自動化事項。 四、接受其他機關委託辦理業務。 五、其他有關園區內貿易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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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