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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園區事業未申請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之報關,不適用第二章之規定,仍依其他各章有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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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