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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管理局核准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之園區事業,得委託經管理局核准入區作業之報關業代為申辦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作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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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