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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
› 第6條
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申請入學者,除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學生家長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園區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為之: 一、申請人歷次出入境日期證明書一份。 二、子女歷次出入境日期證明書一份。 三、子女最近二年之成績單或就學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服務單位聘函或在職證明書影本一份。 五、申請人學經歷證件、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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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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