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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水電輔導管制辦法 第2條

科學工業園區 (以下簡稱園區) 用水、用電之供需調配、短缺預警及節水 節能之輔導管制,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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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