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 › 第5條

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 第5條

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 數據、資料,供檢討修正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