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 第15條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15條

公民營事業違反前條租售價格規定,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得依約定終止土地租約及解除投資開發興建契約;其土地上已興建完成之建築物,園管局或分局得依開發成本分五年買回。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