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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與技術人員及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 第5條

園管局為推動產學合作,得邀集產業界、政府機關(構)、學術研究機構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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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