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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第28條
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8條
園管局於囑託分署重行拍賣前,得重行審定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合理價格,並應另行以書面作成強制拍賣處分。 前項重行拍賣之查估市價審定方法、程序及應遵行事項、囑託強制拍賣之程序等,準用本章之規定。 園管局依第一項規定重行審定之價格不受強制執行法
第八十條之一
第一項無益執行之禁止及同法
第一百十三條
準用
第五十條之一
第一項及第二項無益查封之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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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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