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 第10條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10條

完成管理人員資格訓練及換證訓練(以下簡稱管理人員訓練)課程及時數,並經測驗合格者,全國聯合會應發給合格證明。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