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租賃業辦理消費者融資租賃業務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 第6條

租賃業辦理消費者融資租賃業務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稱所有總費用,不包括下列費用: 一、消費者未依約履行其契約責任所生應負擔之費用。 二、非屬租賃業要求且消費者有選擇自由之費用。 三、與清償有關且以消費者為直接受益人之費用。 四、非屬消費者為取得或清償而必要支出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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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