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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 第4條

柴油(含生質柴油)成分管制標準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之柴油成分標準,如下表: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之柴油成分標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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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