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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3條

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粒狀污染物(PM)及粒狀污染物數量(PN)之標準,分行車型態測定與惰轉狀態測定,規定如下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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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