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 第27條

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27條

移民業務機構經許可辦理之每一移民基金案,其內容有變更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移民署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