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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規範了稅務代理人辦理登記證書相關費用之收取標準,確保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之辦理及管理有明確之經費依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7-08-14・共 4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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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中華民國會計師請領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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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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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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