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 第3條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3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前項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將部分事項委託相關之公益法人或團體。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