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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空廚業應於每屆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有關營運及財務表報檢送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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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