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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 一、基礎教育。 二、進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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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