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空運動員辦法 › 第28條

空運動員辦法 第28條

應徵單位或應徵空勤人員於徵用期間,能排除困難圓滿達成任務而有貢獻 者,由使用單位列舉事實,分別轉請交通國防兩部,給予適當之獎勵。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空運動員辦法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