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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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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