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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得標者取得籌設同意書後,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以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得標者依前項規定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時,其實收資本額應符合第四條第五項及第六項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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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