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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1條

經營者及取得籌設同意書者應依主管機關之命令共同成立行動通信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網路互連、網路漫遊及基地臺共構或共站等共用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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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