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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7條

經營者自取得系統架設許可之日起三年內,其基地臺之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百分之五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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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