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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運作,指對於管制性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之行為。 本辦法所稱運作者,指從事前項行為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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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