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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通報對象,為非經醫囑,不當或過度使用管制藥品而至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就診、戒毒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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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