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 第14條
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檢驗機關(構)每年最少定期追查一次,並得隨時辦理不定期追查;追查時,得視需要增加抽樣範圍及數量。 廠商應使用符合規定之原物料,並自行查核原物料與供應商及建置查核紀錄,檢驗機關(構)得視需要辦理紀錄抽查。 發生管理系統符合性相關重大事件時,取得認可登錄廠商有違反驗證標準之虞者,標準檢驗局得辦理赴廠查核,並得視廠商違反之情節輕重,通知其限期改正。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