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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6條

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粉塵作業時間內,應不得停止運轉。 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置於使排氣或換氣不受阻礙之處,使之有效運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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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