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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申請辦理糧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或申請核發糧商登記事項證明文件之糧商,每件徵收業務規費為新臺幣三百元整。但因行政區域調整辦理門牌號碼變更者,免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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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每三年應辦理定期檢討一次。第4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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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