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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但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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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