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 第5條

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除協助辦理申請國軍支援災害防救外,於災害防救相關機關辦理本法所定車輛、機具、船舶或航空器徵用(購)事宜時,並得予以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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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