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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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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