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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9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本處歲出入概算資料之蒐集彙編及預算之編製事項。 二、本處分配預算之編製及控制執行事項。 三、應付歲出款之申請保留及決算之編製事項。 四、本處有關基金會計制度之擬訂及預決算與財務收支審核、編報事項。 五、原始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表之編報事項。 六、本處現金及財務出納保管之檢查事項。 七、採購招標、比價議價、訂約、驗收(交)之監辦事項。 八、工作計畫之執行進度與經費配合之審核分析事項。 九、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十、統計事項。 十一、會計人事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歲計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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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