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 › 第2條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政策、法規與輔導措施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二、中小及新創企業財務發展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三、新創企業、知能發展、育成產業與社會創新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四、中小及新創企業服務創新與城鄉特色產業發展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五、中小及新創企業數位轉型、技術創新與循環經濟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六、中小及新創企業行銷通路拓展與商機促進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七、中小及新創企業國際合作交流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八、中小及新創企業地方服務網絡與工商團體業務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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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